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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0

高政办〔2008〕31号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

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为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而召开的重要会议。根据《高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常务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议题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范围

《高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和决定全县重大事项;(二)审议确定需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三)听取副县长、县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四)讨论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议案。(五)讨论通过按照法律、法规,应由县政府常务会决定的事项,通过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措施。(六)讨论和决定县内重大突发事件的通报、处理意见。(七)讨论和决定县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调整、人事任免和有关奖励、处分事项。(八)讨论和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九)其它需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除上述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县政府研究的事项,由分管副县长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提请县长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凡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经费追加等方面的事项,要按程序逐级报批,一般不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二、会议议题的审批程序

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县长审定。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各秘书要及时通知议题提请单位按要求和统一规范的格式准备材料。各承办工作环节不得出现压件、误办、漏报等问题。

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综合科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议题准备情况和轻重缓急的原则,适时提出议题安排建议,报县长审定。

三、会议议题的会前协调

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凡涉及政策调整和两个以上部门工作的,要认真组织会前协调。主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先行会商,报请分管副主任把关后,提请分管副县长协调。涉及到多位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和重要事项,提请常务副县长会同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后报常务副县长审签。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地方性行政措施,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前报请分管副主任把关后,提请分管副县长协调并签署意见。

凡经协调的议题,要在议题起草情况说明中注明协调情况。协调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协调的时间,主持人,参加协调的部门、人员和职务,协调的具体事项,一致意见和分歧意见及利弊分析,供会议决策的建议性意见等。凡会前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的,会上有关部门不得再提出异议。

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列会议研究。

四、会议议题材料的准备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要做到内容充实,思路清晰,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精练,需要议定的事项明确、具体,印制要规范。一般议题材料不得超过3000字。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材料,退回起草部门重新修改。

五、关于会议纪律及有关问题

1、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除参加国家、省、市的重要会议、活动或到外地出差外,都要按时出席会议。对确因重要工作不能出席的,须本人向县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县长请假并通报办公室主任。

2、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出席市直部门会议、出访、在外地出差等原因,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会议,需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准假后可安排部门熟悉情况的副职领导到会。对列席县政府常务会的人员范围要严格控制,除汇报部门的领导可带一名助手外。其他列席会议的部门领导均不得带助手。

3、与会人员的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对需要议定的事项,要明确具体地提出赞成、不赞成及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不做重复的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不得表示模棱两可的意见。

4、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退席,不得接待客人,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项。非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场,遇有紧急情况需报送文件或找人时,由会议服务人员办理。

5、对县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决策和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在每次会议开始前,将上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延时误事的,要追究责任。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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