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办函〔2008〕9号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高邑县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增强服务效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建立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对科技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需求领域不断拓展和延伸,这就要求必须有大量的农业科技人员在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进行服务和管理。 建立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就是通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机制,协调农村科技领域各个方面的工作,保证有效利用农业科技资源为“三农”提供更直接快捷便利的服务,使农村科技服务工作步入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组成原则 按照上级要求,在已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础上,挂牌组建县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设在县农牧局农技推广中心,隶属于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牵头,整合农牧、林业、农开办、农广校等农口部门科技服务资源,2008年3月底前组建完毕,开展工作。中心主任由县科技局选派,县农牧局、林业局、农开办、农广校等单位各派遣一名副主任。 三、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农村科技服务中心作为县从事农业、农村科技的服务机构,要紧扣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需求,多形式、多渠道、宽领域地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科技服务。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农业科技咨询和策划;组织农业科技培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服务工作。 (二)为农民及时、有效提供科技信息、市场信息政策信息等。 (三)以农村科技服务中心为平台,组织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内引外联,从整体上增强、提升服务功能和层次。 (四)承担农村科技管理的具体工作。 (五)提供适应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其他科技服务。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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