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字〔2008〕44号
高邑县教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有毒化学药品管理的
紧急通知
各乡中、学区、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2008年7月20日21时35分,位于元氏县城南工业区的河北长峰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在试生产氯乙酸过程中,因气化罐连接处损坏导致氯气发生泄漏,造成现场人员出现不适反应,其中15人住院观察治疗。经初步分析其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无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进行试生产;二是无视国家有关采购、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规定,擅自购进并使用剧毒化学品;三是没有贯彻落实北京奥运会期间关于危险物品的临时管制措施,继而酿成事故。这起事故是我市近几年来发生的一起严重的剧毒化学品泄漏事件,影响恶劣。为认真落实市县安保工作精神,深刻吸取河北长峰生物化学有限公司“7.20”事故教训,确保奥运会期间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建立紧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以下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的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监控管理工作:强酸强碱(如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毒害品(如黄磷、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硝酸汞、水银)、易燃品(如苯、甲苯、二甲苯、乙醇、白磷等)、活泼金属单质(如钾、钠等)、氧化剂(如过氧化钠等)。危险化学药品的购进、保管、领用(或销毁)都要有严密的手续和程序,经手人、批准人都要签字。对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要认真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并且经常进行清理,对来龙去脉逐项跟踪到底。要配备专人负责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好物品的收发关。严格落实两把锁制度,严禁非相关工作岗位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场所或领取危险化学品。
二、学校要建立危险品仓库或专用药品库(化学药品专用橱柜)用以贮存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的化学危险药品,严禁化学药品与教学仪器同室混放。化学药品仓库或贮存专柜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排气、干燥,防爆、防震,防压.防潮、遮光,防火、防盗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责任到人,确保万无一失。
三、接到本通知后,各学校要立即组织人员力量,对学校化学药品室的有毒药品进行一次详细的排查,是否按规定将剧毒、有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全部封存(从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9月30日)。并对近几年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销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在检查常用物品情况的同时,还要注意检查非常用物品的购进、使用、保管情况。在检查中,对帐、物要逐一对照,做到帐物相符。对帐物不符的,要追查到底,查清原因。检查时还要注意危险化学品容器和存放地点的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认真整改,绝不能因此引发任何事故。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各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有毒药品的管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不出事故。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凡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善、措施不力、疏于防范发生事故的,本着从严、从重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学校、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危险品 管理 通知
发:各学区,乡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高邑县教育局 2008年7月27日印发
校对:武亚伟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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