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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邑县纪委高邑县监察局关于加强财务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高纪发[2007]5号
   
    中共高邑县纪委
   
    高邑县监察局
   
    关于加强财务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财务人员统一交流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财务人员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基本情况在财政局备案.
   
    (二)财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组织人事关系等,由所在单位负责(非财政开支人员由原单位负责).
   
    (三)财政局、审计局每年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纪委.考核不合格者责令其脱岗培训.
   
    (四)建立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机制.在一个单位从事财务工作满3年的,原则上交流;满6年的必须交流.
   
    1、交流范围:垂直管理单位财务人员、承担特殊任务的专业会计暂不交流;其他单位的财务人员均应交流.
   
    2、交流原则:有计划进行、分类交流、双向选择、考试确定.
   
    3、交流方式:(1)按职能将单位分为七类:县级直属机关、群团组织、执法执纪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乡(镇)和其他单位.财务人员一般在各类部门内部交流.(2)需交流的财务人员除本单位外可在本类别内自由选择其他单位.(3)选择人员超过1人的单位通过考试选择交流人员;只有1人选择的单位自然交流;无人选择的单位从其他单位的富余人员中进行调剂.
   
    4、财务人员交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财务人员与直接领导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5、具体操作由财政局、人事局组织实施,纪委予以监督.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有关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二、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
   
    (一)强化从业资格.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均应具备"会计证"和"上岗证",到2008年底全部实现持"两证"上岗.从2007年起,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确认资格.2007年底前持证上岗人员达到80%,2008年底前全部持证上岗.从2009年起,无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进行水平考试和业务能力培训.水平考试每年进行两次,安排在上半年.两次考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限期进行脱岗再培训,原则上离岗到相关院校进行长期培训,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培训期间由财政局调剂其他会计人员管理单位财务.经脱岗培训后考试仍不合格者,调离会计岗位.满50周岁财务人员不受此限.下半年进行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结束时要进行效果考试,考试成绩存档,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三)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会计职称是衡量财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各单位应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按自愿原则,每年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提高考试通过率.到2008年底前,全县取得初级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要达到50%以上.
   
    (四)严把年检关.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凡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出现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财务人员不予检证并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加强监督
   
    (一)建立纪检、财政、人事和审计部门"四位一体"监督机制.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并予以责任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务人员的管理考核监督;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对财务人员的考试交流监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财务状况监督.通过有效监督,促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违反有关规定,在财务人员交流、考试、考核、年检等环节暗箱操作,或拖延不办影响正常财务人员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工作,成立高邑县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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