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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政办〔2006〕51号关于进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
高政办〔2006〕51号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政府法制办、县收费管理局 关于进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高邑县收费管理局关于进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高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高邑县收费管理局 关于进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2001〕第7号发布,省政府令〔2002〕第1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冀政法办〔2006〕129号)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自2006年11月20日开始,至 2006年12月31日结束.对通过年检的罚没主体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收费管理局予以公告. 二、凡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罚没许可证和实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制度的通知》(冀政法办〔2003〕l号)的有关规定,于2003年度统一换发的罚没许可证,均纳入罚没许可证年检范围. 不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的,不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县收费管理局将停止核发罚没票据. 三、凡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处罚权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办理罚没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主体发生变化的,可在本次年检期间 一并办理. 四、本次年检,各行政执法部门都应重新填写《罚没许可证注册登记表》,连同原罚没许可证副本于2006年11月31日以前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年检程序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罚没许可证和实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制度的通知》(冀政法办〔200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年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事宜,可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收费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 薛建民 电话:84031842 籍玉良 电话:84031278 附件:1、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 2、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备案表 3、填表说明 附件1 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 执法机关(公章) 年 度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执法机关_ _ 单位地址_ _ 法定代表人_ _ 电话_ _ 财务负责人_ _ 电话_ _ 承办人_ _ 电话_ _ 罚没许可证正、副本号码_ 正本_ _ 核发日期_ _ 副本_ _ 罚没处 (科)、室_ _ 财政部门 审查意见_ 年 月 日_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_ 年 月 日_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发)布日期及颁(发)布机构_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_ 罚没项目_ 罚没标准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附件2 市 县(市、区)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度 持证单位名称 罚没许可证编号 副本数量 年检时间 年检情况 注明:本表可以复印 附件3 填表说明 l、新增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或原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必须填写此表. 2、此表由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领后填写. 3、填写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日期及发布机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罚没项目;罚没标准内容时,此表设计了6个表格,如所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超过6部时,可增设相同内容的附表. 4、行政执法机关填写好后,在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公章)处加盖本行政执法部门公章,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 5、经审核合格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在此表审核意见处分别加盖公章或审核章. 6、此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印发. 主题词:司法 法制 证件 年检△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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