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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办字〔2006〕5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高政办字〔2006〕5号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
   
    进行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的通知》(石政办函〔2006〕1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和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的对象
   
    全县范围内具有法定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组织中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参加这次培训和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不得申请领取新的河北省行政执法证.
   
    二、培训考试的内容
   
    培训考试包括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
   
    (一)公共法律知识
   
    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使用全省统编教材,  内容重点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内容.
   
    (二)专业法律知识
   
    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内容由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依据和职能自行确定.
   
    三、培训考试的组织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四、培训考试的时间安排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全县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定于2006年7月1日进行,各部门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方案,在报县政府法制办同意后,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报政府法制办备案,只有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方可报名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试卷由市法制办统一制作.考场事宜、监考要求、考生纪律等均参照国家司法考试要求进行.
   
    (三)培训方式: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教材采用省法制办统编教材,培训形式以各行政执法单位自学为主.
   
    五、报名及交费
   
    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将执法人员名单连同讲课费、教材费、培训费、考试费、行政执法资格证费、行政执法证费,每人60元.务于2006年6月30日前交到县政府法制办(西配楼404室),领取培训资料.
   
    六、考试结果的使用
   
    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由县政府法制办颁发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并凭资格证书在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县政府法制办收回其原来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目前在非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其他正式工作人员考试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待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后,凭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
   
    七、 培训考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县法制办联系.
   
    联系人:籍玉良       联系电话:84031278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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