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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高邑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关于开展首届"高邑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出处:第十三期  更新时间: 2006年11月28日
   
    中 共 高 邑 县 委 组 织 部
   
    共 青 团 高 邑 县 委 员 会
   
    高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首届"高邑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展示我县青年的精神风貌,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共青团高邑县委、中共高邑县委组织部、高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评选表彰首届"高邑县青年五四奖章".现将申报"高邑县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的申报条件
   
    "高邑县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高邑县委、高邑县委组织部、高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青年人的最高荣誉,其候选人必须是青年中最优秀的分子,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1988年11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高邑县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青年(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2岁).
   
    2、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投身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二、认真履行评选程序
   
    1、各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挖掘本单位、本系统做出突出贡献的时代青年楷模.在推荐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正择优原则,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推报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限报1人,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或私营企业经营者可以自荐.
   
    2、各单位要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核实其先进事迹,整理出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高邑县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
   
    3、由团县委牵头组成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并由团县委通过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
   
    4、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三、名额及荣誉
   
    根据考察公示等综合情况最后确定15名获奖人选,报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人颁发"高邑县青年五四奖章",并推荐参加省、市级"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
   
    四、有关要求
   
    各推报单位要将候选人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5份(全部文字材料均用A4纸打印),候选人登记表及事迹文字材料均需备U盘一份或发送到团县委邮箱gytw535@163.com,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团县委,联系电话:84037582.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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