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得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一)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功课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是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是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单位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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