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通过对审计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政府信息进行公开的形式,旨在规范审计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申请处理和监督方式等。实现建设公正透明的审计机关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请权和社会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目的。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信息
1、高邑县审计局机构简介
2、高邑县审计局机构信息
3、内部机构设置及分工
4、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二)公文法规
1、高邑县审计局审计复议实施办法
2、高邑县审计局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三)执法依据
高邑县审计局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二、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向有关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内容
1.审计机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2.审计机关审计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3.审计执法依据、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和办事时限等;
4.《审计法》及审计规范性文件;
5.审计结果公告;
6.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审计纪律;
7.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公开形式
1. 通过政府公报或者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2.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3. 通过公共查阅室、政府信息公告栏等对外公开;
4. 设立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
五、公开时限向社会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为全年;依申请向有关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1个月。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六、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审计局办公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形式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高邑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高邑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府前路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0311-84031190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311-84031190
定期召开特邀社会监督员会议,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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