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检定
2
公开方式
及时公开
不予公开理由: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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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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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使用中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目录如下)1、单、三相电能表 1.0 级以下 0-80A; 2、血压计 1.5级以下 0-40Kpa;3、压力表 1.5级以下 0-60 Mpa ;
4、燃油加油机 5L-100L5、地中衡 5T -30T;
电子汽车衡 3000 Kg -150T;
台秤 50kKg-1T、 案秤 0.5 Kg-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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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1、在用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2、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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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用户申请检定计量器具,填写预定格式的申请表;2、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接收用户传送计量器具;3、审查分类。仪器分类后送交专业室;4、检定修理。当场接收的当场检定,或派人下乡检定;5、原始记录、数据处理;6、复核;7、开证书或测试结果通知书;8、交费;9、室主任核签发放。
9
公示方式
主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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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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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按冀价行费字(2005)第25号文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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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格)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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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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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403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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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840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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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高邑县质监局计量所 05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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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电话、到本单位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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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到本单位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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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20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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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对使用中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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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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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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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本单位内部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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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高邑县质监局计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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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方式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申 请 事 项
申请人证照编号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申请人对提供的下列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