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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质监局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公开表
作者:质监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2

 

高邑县质监局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公开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信息名称

执法程序                              

2

公开方式

常年公开

不予公开理由:

3

发布时间

 

4

文件编号

 

5

项目类别

行政执法

6

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处理

8

法律依据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9

  

 

10

内容描述

执法程序

11

公开时限

常年

12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3

公开程序

简易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罚执行简易程序,具体包括如下步骤:(一)表明身份。(二)说明理由。(三)听取意见。(四)制作现场笔录。(五)做出处罚决定。(六)送达。(七)执行。(八)备案。

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法规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遵守一般程序,具体步骤如下:一)案件受理。(二)确定承办人。(三)初查。(四)立案。(五)调查取证。(六)拿出处理意见。(七)法制科预审。(八)集体审理。(九)报批。(十)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十一)听证。(十二)局领导批准处罚决定。(十三)制作处罚决定书。(十四)送达。(十五)执行。(十六)结案。(十七)备案。

14

责任部门

稽查一队、稽查二队、稽查三队、打假办

15

检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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