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质监局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公开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信息名称
执法程序
2
公开方式
常年公开
不予公开理由:
3
发布时间
4
文件编号
5
项目类别
行政执法
6
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处罚种类及幅度进行处理
8
法律依据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9
附 件
10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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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
12
公开范围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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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简易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罚执行简易程序,具体包括如下步骤:(一)表明身份。(二)说明理由。(三)听取意见。(四)制作现场笔录。(五)做出处罚决定。(六)送达。(七)执行。(八)备案。
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法规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遵守一般程序,具体步骤如下:一)案件受理。(二)确定承办人。(三)初查。(四)立案。(五)调查取证。(六)拿出处理意见。(七)法制科预审。(八)集体审理。(九)报批。(十)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十一)听证。(十二)局领导批准处罚决定。(十三)制作处罚决定书。(十四)送达。(十五)执行。(十六)结案。(十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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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稽查一队、稽查二队、稽查三队、打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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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