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社会孤儿的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教育权益,民政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采取多项措施,探索有效救助渠道,为社会孤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环境,促进了孤儿身心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认真落实工作目标,将孤儿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中,将其做为救助弱势群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保障有力,及时救助。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全程服务。我县对孤儿救助实行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接案或接报后,首先由县救助办公室派人对弃婴或孤(遗)儿收治进行检查身体,实行定点医院医治。然后送往县民政局福利中心婴儿部进行专人护理。三个月后,寻找乡、村适合并自愿收养孤儿的家庭进行寄养,由民政局按月发放营养费及看护费,并对该婴儿医药费实行“定点医疗实报实销”,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的健康成长,使他们充分沐浴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
三是争取国家医疗救助、教育,保障重残孤儿的生命健康。我县收治的社会弃婴(孤儿)大部分身有残疾,其中不乏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脱肛等重残儿。该局及时向市局、省厅争取,将其列入民政部“微笑列车”、“明天计划”等大病福利救助中,有效解决残疾孤儿的看病问题。在孤儿适龄上学期间,协调教育部门,为其减免各种费用,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目前,我县民政局共收养社会弃婴14名,其中家庭寄养11例,县福利中心收治3名,年均费用支出8万余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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