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奶农稳定工作,妥善解决鲜奶销售问题,努力降低奶农损失,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奶牛养殖村、县直部门分包奶牛养殖场、户制度。要求分包领导和分包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深入养殖村、场、户,详细了解奶农的思想状况,配合乡、村,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和情绪稳定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帮助奶农解决鲜奶销路问题。各分包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和若干名工作人员主抓该项工作。凡因工作不到位,引发奶农上访或发生倒奶事件的,县委、政府将从严追究各乡镇和分包部门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