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制定《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稿件来源:石家庄日报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暨节能减排大会上,我市下发了《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年环保工作目标,并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8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环保工作主要目标
1、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5%以上.
2、全面落实《石家庄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93天以上.
3、到2008年底,磁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河流的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200mg/L,滹沱河出市断面COD浓度比上年下降40%,洨河出市断面COD浓度比上年下降30%,石津总干渠基本达到Ⅴ类标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辖区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率不低于50%;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石家庄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
4、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大气污染防治
1、燃煤污染治理
拆除石环公路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80台以上,力争拆除100台.
督促对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双重治理,4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2008年5月底前,拆除废弃烟囱146根.石环公路以内、市区城乡接合部及鹿泉上庄区域内的977台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工业锅炉在2008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燃煤采暖锅炉在10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2、扬尘污染治理
提高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操作规程,市区二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禁止未实行密闭运输建筑施工土、砂等散料的车辆进入二环路内行驶.
及时回填清理植树挖坑的多余积土,对暂时不能绿化的裸露地面使用绿色覆盖网遮盖,并做好主要街道树池的美化改造工作.年底市区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率达到70%以上.
拆迁作业施工时,采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在拆除后三日内清运完毕;拆迁作业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拆除完工后的场地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
3、机动车加油站污染治理
做好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年检率达到95%;继续开展道路抽检工作,对限期整改三次仍不达标排放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继续完善20座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确保6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
年内完成市区85%的出租车燃用天然气工作和60%的公交车改烧天然气工作;更新的出租车和公交车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督促市区及县级市建成区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或密闭管理工作.奥运会期间,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实行停止营业和使用.
4、重点企业烟气治理
督促24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完成烟气治理任务.
5、西部山区矿山开采和建材行业粉尘污染治理
鹿泉市负责年内完成淘汰水泥机立窑25座,力争淘汰30座;其他县(市)区负责年内完成淘汰直径2.8米(含2.8米)以下水泥机立窑.井陉县负责年内完成淘汰307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年产2万吨以下的石灰土立窑60座以上.
6、油烟污染治理
依法取缔居民集中区域内所有无营业执照和群众反映油烟污染严重的饮食场点.继续加大对饮食行业的油烟治理,10月底前完成市区所有15桌以上(含15桌)固定饮食饭店和单位集体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取缔市区内所有占道烧烤及与燃煤有关的占道经营.
■水污染防治
1、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
力争到2008年底前,除赞皇县外,每个县都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到2009年底,我市各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部改制为企业化运营.
辛集市、新乐市、正定县政府负责,确保城区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处理工程2008年底前开工建设.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但无故不运行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2、加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
逐家排查辖区内工业企业,完善排污企业动态管理档案,对故意虚报、瞒报或漏报、监管不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主要河流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对产品没有市场、污染严重、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5月底前全部予以关闭;对产品有市场、有一定发展前景、但污染严重的企业,5月底前全部责令停产治理,达标验收方可恢复生产;对产品有市场、有较好发展前景、污染较轻、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10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年内完成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水污染企业减排治理工程.
新建项目排水必须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分别接入相应市政管网,在与市政排水管线接通管的前端,须设置检查井,否则不予审批有关手续.
3、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的直接排污口.
加快建设学府路排水管网工程,确保年底前学府路两侧单位排放的废水进入市政管网,杜绝渗坑排放.
4、加强对非工业类污水排放单位的监管
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含学校、单位食堂,下同)的排污行为.对新、扩、改建的餐饮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市内六区现有不能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餐饮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分期分批实现达标排放,年内完成日排水量大于100吨的餐饮企业治理工作.
督促医疗机构排放废水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年内全面实施石家庄电化厂、石家庄市金鱼油漆厂等15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启动石家庄炭素有限公司、石家庄滹沱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对循环化工示范基地及周边的石家庄荣祥化工有限公司、宏达粘胶厂等无审批手续且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予以关闭;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的回收废品再利用加工企业,2008年5月底前全部关闭;全面清理整顿服装生产加工行业的水洗整理企业,原则上全部进入服装产业集中区进行生产,未经审批、分散生产、污染严重的水洗整理企业,2008年5月底前全部关停.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巩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达到80%以上.
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产生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藁城市、新乐市、高邑县和赞皇县政府负责,6月底前将辖区内医疗废物统一交由石家庄焚化站处理,确保全部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对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抗生素菌丝、蒸馏釜残等危险废物,实行无害化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进一步规范照相废液管理,照相废液必须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指导企业加大对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年底前实现利用粉煤灰260万吨.
加强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监控,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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