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局统一到县局注册科领取空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受县局委托核发加盖县局印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注册科建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领取台帐。登记各工商分局个体工商户的领取数、使用数、作废数。
三、工商分局在执照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作废照交回 县局注册科统一销毁。